各有关县林业局、蒙山旅游区农林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贫困林场资金项目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鲁财农便【2015】4号《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湿地保护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区组织对国有贫困林场资金项目进行自查评价,并依据各自实际提报2016年度贫困林场资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1、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省林业厅、省财政厅鲁财农便【2015】4号通知要求,对各自承担的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扶贫项目,对照指标评价体系表逐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各县区根据《山东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5〕58号),筛选论证上报2016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国有贫困林场通水、通电、通路和生产性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建设等,每个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申请单位要编制申报文本和实施方案,并制作ppt汇报材料。市局汇总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根据论证结果进行排序,按程序报批后组建项目库,并上报省林业厅。
3、各县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查报告和2016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文本和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市局场圃站。
附件1:省林业厅、省财政厅鲁财农便【2015】4号文
附件2: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标准文本
附件3:2016年度国有林场扶贫储备项目分配表
联系人:邱鸿权
电 话:8729838
临沂市林业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