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植资源是国家的基础战略资源,关乎着物种安全、粮油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对于促进绿色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是提升我市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保障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根据山东省林业厅鲁林质字【2016】158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实际情况,制定临沂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林业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工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林业局和蒙山旅游区农林水利局是推进《办法》各项学习宣贯活动、依法履行林木种质资源管理职责的主体承担者,各县区都要成立《办法》实施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组织落实《办法》实施计划。
市林业局落实《办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洪亮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员:牛天印战臣祥 袁 涛 马蓓莉 任晶晶
霍瑞燕张 楠 朱为德 张善营 李士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牛天印任办公室主任,战臣祥和马蓓莉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认真组织学习
各县区林业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林业站站长、各苗圃主任和林场场长等全面准确学习《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条款。同时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和考试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提高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意识。
三、加强宣传
一是加大种质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多方式的广泛宣传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增强全民保护意识,禁止人为进行破坏。
四、加强执法监管工作
各县区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管护体系,充实管理机构的力量,林木种质资源管护部门要增强与木材检查站的联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全民保护意识,禁止人为进行破坏,对恶意破坏林木种质资源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者绳之以法。
五、多方面筹措种质资源保护资金
各县区要将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资金,拨出专款种质资源支持保护区(保存点)建设,增强保护区自身的造血功能。
鼓励企业等社会组织投资收集商业性林木种植资源,支持企业提升商业化育种能力。
请个县区林业局将宣传贯彻《办法》的实施计划方案,于2016年8月3前上报市林业局,并将《办法》宣传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相关经验做法一并上报。邮箱:zhongmiao8729835@163.com
附件:鲁林质字【2016】158号 山东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