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林业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畜牧机械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工办、临港经济开发区林业局、蒙山旅游区农林水利局:
根据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健康发展,为开展省级动态监测提前摸清底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标准
(一)监测对象。2012年至2015年,由省林业厅评定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二)监测标准。符合《办法》规定标准,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年报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无违规开展信用合作行为。
二、工作程序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动态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分为县区自测和市级抽检:
(一)示范社填写发展情况监测表、总结2016年度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运营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情况、直接扶贫和带动周边脱贫情况等)。
(二)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动态监测意见,盖章后报送市林业局。
(三)根据各县区监测结果,市林业局将适时开展现场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合格总数的30%。对于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动态监测不合格的,或是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挂黄牌限期整改(6个月),并在当年10月份补测一次,两次监测均不合格的或是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按程序报告省林业厅,取消省级示范社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填报准确、完整、及时。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动态监测意见要真实、客观、公正。
(二)各县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监测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市林业局林改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孔斌、王小青; 联系电话:0539-8729826;
电子邮箱:lyjtlqgg@163.com。
附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动态监测申报书
临沂市林业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