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的通知
临绿办发[2017]1号
各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工办、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畜牧机械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林业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农林水利局: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的通知》(全绿办〔2017〕3号、鲁绿办发〔2017〕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科学推进城乡绿化,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执行情况。2015年11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作出“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决策以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对依然移植天然大树进城行为纠正和查处情况。
(二)规范树木移植管理情况。2014年1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下发以来,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违法违规移植树木及其查处情况。
(三)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情况。主要是《意见》下发以来各地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对破坏古树名木案件查处情况。
二、督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督查形式
检查采取三种形式:县区开展自查;省、市绿委办组织抽查;全国绿委办组织督查。
(二)时间安排
6月12日-7月7日:以县区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绿委办;
7月16日-8月31日:省、市绿委办组织抽查。
9月1日-10月15日:接受全国绿委办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树移植特别是天然大树进城和古树名木非法移植,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浪费物力财力,撕裂文化传承,败坏社会风气,滋生绿化腐败,各县区绿委办、林业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保护自然生态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自查自纠工作。要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二)强化协调配合,及时自查自纠。各县区绿委办、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督查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避免形式主义,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发生违法违规移植树木、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破坏古树名木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健康发展。
请各县区绿委办、林业主管部门于7月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 雪
电 话:8729821
邮 箱:LYZLYL@126.com
临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