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兰山区林业局积极部署,多措并举,确保食用林产品“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开展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在果园集中用药期(5月—7月),组织开展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往年整治重点要求和监测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加大规模化种植生产基地、“三品一标”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园检查指导力度,严格查处国家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滥用和不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在果品上市前期(8—10月),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开展农药安全间隔期安全用药检查。针对我区果品集中成熟上市前的最后一次用药高峰期,最易发生因用药不当造成产品农残的现象,对重点产区巡回检查指导,规范生产者严格按照农药的安全间隔期安全用药,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配合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做好今年的省市级食用林产品例行抽检监测工作,全面、严格地做好抽检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被抽检时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同时,结合兰山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抽检监测计划,围绕有关监测树种,组织开展区级食用林产品的抽检监测,加大对安全隐患多的重点树种、品种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建立食用林产品生产单位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科学引导公众消费,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积极配合(联合)公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农药经营网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打击经营剧毒、高毒和禁限用农药,低毒农药非法添加高毒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做好查处配合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的监管,严把生产投入品的使用关,严禁使用各种违规投入品,切实从源头上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开展安全检测制度检查。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规定》要求,组织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和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重点检查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建设情况。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监督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生产记录档案,规范食用林产品生产全过程,建立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构建食用林产品安全长效机制。
五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推广力度,开展以病虫害防治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绿色无公害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规范生产行为。严禁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按照用药倍数、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合理使用农药,不断改进施药技术,强化物理、生物等绿色综合防控,提高防治效果。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园创建活动,加大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种植大户等开展食用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创建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