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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林业局查获一起野生动物案

兰山区林业局  张洪梅  2015-02-05 

    2月4日上午,群众通过市民服务热线12345举报兰山区普村附近有人非法贩卖野鸡、野兔,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接到举报后,兰山区林业局迅速出动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查获野鸡活体二十三只,野兔死体十三只。
  经执法人员仔细询问,该贩卖者系兰山区人,从沂水一养殖场老板处拿货,在兰山区普村市场附近销售。主要贩卖的有人工饲养的野鸡、野鸭等。贩卖者自称,自己贩卖的这些动物,九分貌似野生的,只要顾客不认识,则可卖出高价钱,从50-100元一只不等。
    执法者现场现场确认表示,贩卖的野鸡活体二十三只为人工饲养的,野兔死体十三只,需请相关专业人员确认。并要求贩卖者出示相关证件、手续,贩卖者在所提供的证件当中,缺少动物运输证。
    执法人员要求贩卖者带所售动物回局立案。因该贩卖者缺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野生动物运输证,需依法没收野兔和野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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