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将至,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森林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莒南县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2015年元宵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 一是召开“2015年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专项清理行动工作会议,协调部署相关镇街、单位工作任务,要求县公安局、工商局、林业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积极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是制定了《莒南县2015年元宵节禁止燃放孔明灯工作方案》,对巡查分组、时间段、地点等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做到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确保巡查活动顺利开展。 据悉,莒南县抽调县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林业局等部门30人组成六个巡查组,对县文化广场、体育场、步行街、商场、鸡龙河湿地、五洲广场、望海楼国有林场等周边区域进行巡查,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