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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森林公安局打击非法采挖、移植、运输大树古树行动战果丰硕

费县林业局  佚名  2015-03-30 

    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根据《临沂市林业局打击非法采挖移植运输大树古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费县森林公安局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加大力度摸排线索,主动出击,在全市打击非法采挖、移植、运输大树古树的专项行动中取得丰硕战果。
    1、3月14日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楼子峪西山挖树,接警后费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赶赴现场,经依法查明:楼子峪村民刘某为满足个人喜好,擅自到楼子峪南山盗挖六棵黑枣大树。
    2、3月14日下午16时许,费县森林公安局联合费县公安局石井镇派出所,在位于石井镇葛针园村查处刚刚装上车的60年生柿树一棵,经依法侦查,系村民褚某为满足自己经济利益将自己所有的一棵柿树卖给苍山县人朱某栽植。
    3、3月20日凌晨3时许,费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线报,在费县上冶镇加油站截获解放高栏一辆,车内装有50年生马尾松树两棵,经查系南张庄乡村民孙某为图牟利私自在山上盗挖。
    4、3月22日接群众报警,费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出击,在费县石井镇吴家庄村顺利挡获非法采挖的柿树一棵,经查该树龄已50年,系吴家村村民李某为牟利益非法将树采挖并专卖给苍山人董某栽植。
    5、3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费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费县新庄镇鲍家庄村查获被非法采挖柿树两棵,树龄70年,经查,系鲍家庄村鲍某为牟私利,擅自将村集体所有的两棵柿树采挖转卖。
    6、3月25日,费县森林公安局在费县公安局大田庄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在费县田庄辖区内查处无证运输大树车辆一辆,车上装有30年生马尾松树五棵,经查该车为跨市运输,且未办理任何木材运输,检疫手续。
    以上案件均已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罚款共计6万余元。
    下一步,费县森林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大树采挖、移栽的危害性,积极提供线索,共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县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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