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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案件

市森林公安局  佚名  2015-05-15 

    近期,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中,市森林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案件。
    4月28日,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平邑蒙山有伐树毁地行为,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出警,前往查处。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常某于 2015年3月份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将位于蒙山旅游区柏林镇柘沟村五龙潭东南侧的防护林地深挖、平整4.44亩,致使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违法行为人刘某于 2015年4月份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将位于蒙山旅游区柏林镇柘沟村五龙潭东侧的承包地内挖掘排水沟,擅自占用防护林地1.86亩。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人常某、刘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非法征占用林地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分别对常某、刘某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过对这两起案件的查处,既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又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在辖区内起到了较好的宣传、震慑效果,达到了以打击促教育的目的,提高了群众守法护林的意识,社会反响较大,警示效果较好,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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