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莒南县在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础上,立足该县林情实际,以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强集体林权流转金融服务、加强流转林地监管等为重点,积极推进配套改革,进一步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大包干”后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变革,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莒南县自2011年完成主体改革以来,生态环境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林改红利已经开始显现。该县大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树立一批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让群众认识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是促民增收的好事,引导群众放眼长远,支持并参与林改配套改革,为林改配套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盘活林业资源。为解决林农经营规模小、势单力薄等问题,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该县一直把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新型经营林业主体发展壮大,着力打造了一批运行规范、示范带动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合作社促进产业发展。目前,全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60余家,其中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5家,注册“玉剑”、“珠玉板栗”、“青云茗芽”、“亓山绿茶”、“崮山”、“涝坡”等商标,认证无公害产品2个、绿色产品1个、有机产品3个。
三是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的金融服务工作,破解“融资难”瓶颈。为改善林业融资环境,改变林权抵押贷款难的状况,莒南县林业部门积极与银行对接,推进银林合作,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争取上级的支持,协助相关机构降低因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业务带来的风险。同时,协调金融等部门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林业调查设计队伍在评估中的作用,让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放心”。
四是加强流转林地监管,切实保护好林权。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流转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和行为,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把林权流转给没有林业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防止流转林地资源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