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发展到450万亩,综合产值达300亿元,实现特色经济林产区农民人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重点县区农民来自经济林收入大幅增加。全市经济林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
《意见》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布局;市场导向,政府扶持;龙头带动,规模经营;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和推动经济绿色增长为目标,坚持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调发展,改善生态与产业富民协同推进,新造高产林和改造低产林并举,原料生产和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并重,推进特色经济林布局区域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促进全市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意见》总体布局是根据全市自然条件、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规划建设3个区域,即一是北部低山特色经济林生态区。重点结合退耕还果还林项目建设特色经济林,以发挥增加绿量、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作用为主,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二是中东部丘陵特色经济林产业区。重点建设优质高效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提升产业化水平,以提供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生态效益;三是沂、沭、祊河沿岸特色经济林观光区。重点结合水系绿化美化,突出经济林观花、赏果、采摘的景观旅游优势,打造林水相依、花果一体的特色经济林生态观光长廊。
《意见》重点抓好三项任务,即一是加强生产基地建设。采取与退耕还果还林、荒山绿化等结合,连线成片,整体推进,集中扶持建设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同时建立健全种质资源库和收集圃等良种繁育体系;二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制定《临沂市特色经济林生产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鼓励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规划建设一批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物流园区,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互联网+”以及认养、托管等新型营销方式,构建辐射国内外市场的产品营销网络;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充实专业人员,加强产地环境监管,规范生产投入品使用,建立省市抽检、县区自检的抽检监测制度,推行经济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记录管理,建立产品生产档案,构建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意见》还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引领、深化舆论宣传引导和坚持严格考核奖惩”相关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