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事业第二党支部和森林公安局党支部在临沂市人民广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活动以宣传2017年1月1日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拒食野生动物和候鸟保护执法为主题,共发放明白纸1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旨在引导广大市民通过不乱捕滥猎候鸟、拒食野生动物制品、不与野生鸟类亲密接触等措施保护鸟类,并告知广大市民如发现野生鸟类受伤、感染疾病等异常情况,不要自行处置,应及时与当地林业部门联系。
活动开展使广大市民深入了解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对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支部全体党员对新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拒食野生动物、候鸟保护执法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知识有了新的认识。
近年来,临沂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有林地面积达760万亩,国家湿地公园9处、省级湿地公园11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有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