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费县强化措施,周密部署,全力保障清明期间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一是落实防火责任。4月1日,我县专门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细化、再落实,将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山头、到地块,真正做到“横到边,竖到底,网格化,全覆盖”。清明节期间,对林内坟头墓地重新核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派专人携带扑火工具全天候蹲点值守,看死盯牢,坚决防止因上坟烧纸等违规用火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专门开展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组织人员进林区、进村居、进农户,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用植树、送花、压纸不烧纸等文明方式祭扫;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通告标语、悬挂横幅、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火基本常识,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利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从而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目前,已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材料50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00余台次;不断更新宣传方式,为林业局在职职工和森林消防大队队员定制森林防火宣传彩铃,进一步扩大了森林防火宣传范围。
三是加强火源管控。采取最严厉的火源管理措施,坚决打击一切林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各防火检查站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充分发挥关卡作用,认真做好进山登记检查和防火宣传工作,严防火种进山入林。护林员全部到岗到位,坚持全天巡逻护林,严格管控林区内生产、生活用火。积极开展“林区违规野外用火专项整治行动”。 县林业局组织森林公安干警组成三个县级巡查组,对一级防范区进行每日巡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地方公安派出所及脱产干部进行野外巡逻检查,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违法带火上山的驴友进行依法处罚;国有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织职工在辖区内进行全天候巡逻检查,及时制止野外用火行为。
四是做好应急处置。为进一步检验《费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县应急处置能力,3月29日,在银座天蒙景区举行森林消防实战演练活动。进一步加强预警监测,时刻准备应对突发火情。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观测瞭望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集结待命;各级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相对集中,靠前驻防,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出动,有效处置,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特别是对特殊地形、植被、气候环境下扑救难度大、危险性高的火灾,要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扑救,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从三个层面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一是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分工的通知》要求,县级领导对所联系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开展和森防指成员单位包防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所包乡镇(街道、开发区)、国有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天候督查,对查找出的隐患尽快督促其整改;三是县直88个包防重点村要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县直单位对防火重点区域重点村宣传督导活动的通知》要求,到所包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村进行全天候宣传督导。督导时,要充分了解所包村森林防火具体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和村内重要路口发放宣传材料,并利用村委大喇叭对森林防火注意事项进行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防火、人人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
六是严格督查问责。清明节期间,费县县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门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森林防火督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没有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督查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