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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多措并举实现清明期间“零火情”

兰陵县林业局  佚名  2017-04-05 

    清明节期间,兰陵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措施,严防死守,森林防火工作总体平稳,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一是高度重视防火,严格落实责任。3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专业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对森林防火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兰陵县按照“防火先防人,防人先宣传”的理念,专门安排宣传车在全县14个重点防火乡镇(街道、管委会)循环播放《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普及防扑火知识。大力倡导植树、献花、默哀等文明祭祀行为,努力破除上坟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等不良祭祀习俗,营造出全民参与、全民关注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控各类火源,严看坟头墓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特别是14个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街道、管委会)对林区重点地段和进山路口,安派专人严看死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同时,加大对文峰山、抱犊崮、郎公寺等重点林区墓地守护人员的包靠落实,对祭祀用品加强管理,有效阻止了因上坟烧纸引发的火灾。
    四是严格值班备勤,认真督导检查。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调度。3月29日起,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辖区内的火情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定期、不定时、不打招呼进行抽查督导。4月4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发布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认真落实龚正同志批示精神,积极做好森林防火预防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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