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涉林刑事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打击涉林刑事犯罪,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厅 2013 年 10 月联合下发的《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近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临林发[2017]20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全市各相关部门在涉林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中的职责等问题。 该《意见》的出台,积极帮助解决了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涉林刑事案件查处职能,对于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维护生态资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